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,维护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和生活秩序,创造安全、文明、有序的校园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(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,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,2021年修订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(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《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)等法律法规和《唐山师范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》,请各单位组织师生认真学习,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教育。
同时,各单位组织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时必须明确指出以下几点:
1.校内机动车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,最高时不得超过15公里/小时;校园内的机动车驾驶人,遇到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应主动让行;机动车应按规定停放到车位。
2.校园内骑行电动自行车严禁超员,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/小时,上下课高峰期不得在人群中穿行;电动自行车按规定摆放到指定位置,不得乱停乱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