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为维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,确保消防设施良好运转并正常使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的义务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请各单位加强管理,提高消防防范意识,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开关消防设施,不得将个人物品和与消防无关物品放置在消防设施内,如有发生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。
安全处将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,若发现非消防物品占用设备的一概清理,确保设备完好运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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